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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2个月
150000.00元
信用等级:A
奖励:0.00%
借款日期:2019-01-29 14:58:13
总份数:3000份
还款方式:到期还本还息
已投金额:150000元
保障方式:信息撮合服务
还需金额:0.00元
满标用时: 0 天 0 时 16 分27 秒
加入人数:10 人
企业名称:江西** | 公司行业:制造业 |
主营产品:2019 | 法定代表人:张** |
经营年限:6 年 | 年销售额:3000.00 万元 |
员工规模:10-50 人 | 场地地址:赣州市南康区 |
场地面积:20000 m² |
房产认证
购车认证
工作认证
收入认证
申请借款(笔) | 5 | 信用额度(元) | 1,000,000.00 | 逾期金额(元) | 0.00 |
成功借款(笔) | 5 | 借款总额(元) | 1,600,000.00 | 逾期次数(次) | 0 |
还清笔数(笔) | 2 | 待还本金(元) | 700,000.00 | 严重逾期(笔) | 0 |
征信状况 | 该客户在人行征信显示信用记录 正常 | 涉诉情况 | 无 未结被诉讼信息 | 限额管理 | 该借款人在本平台借款余额未超过监管政策规定的 企业单户限额100万 |
提交借款申请 2019-01-29 | 初审立项推荐 2019-01-29 | 同意立项 2019-01-29 | 提交格式资料 2019-01-29 | 提交补充资料 2019-01-29 | 审核通过 2019-01-29 | 实地办理手续 2019-01-29 | 项目开始招标 2019-01-29 |
通过江西联豪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人员对借款企业的生产、办公场所、居住地进行实地考察,并收集了借款企业自行提供的相关材料,材料包括借款企业的营业执照、征信报告、公司水电费单、员工工资表、库存产品表、进销存单据、实地征信取景、场地证明等,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股东)夫妻双方的有效证件、征信报告、银行流水、居住证明、资产证明等,现将该借款企业融资项目信息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描述
该借款企业成立于2013年1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注册资本200万,实缴资本200万,办公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经营区域南康区,主营产品品类为橡木的中大款床具,员工人数60多人,年生产销售总额3000万左右,年利润约300万。
该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男,1978年出生,初中文化学历,户籍地址赣州市南康区。现经常居住在赣州市南康区。其妻子,1980年出生,户籍地址赣州市南康区,现经常居住在赣州市南康区,目前负责公司财务工作。
二、借款用途
主要为购买原材料。
三、风险评价
该融资项目提供的担保措施如下:
1、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为借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2、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名下宝马车辆及其爱人名下本田车辆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收取备用钥匙及交强险保单;
3、借款企业用其厂内库存、半成品、成品(价值406.2万)为借款提供浮动抵押并签订动产浮动抵押合同;
前述各种借款担保措施均为最高额担保,纳入2018年1月?日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项下(最高额度100万元,期限2019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14日)。
经联豪创投贷审会评议,该借款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担保措施合法有效,风险可控,同意发标。借款金额15万元,到期还本付息方式还款,期限2个月。
还款周期 | 借款资金运用情况 | 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 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情况 | 借款人逾期情况 | 借款人涉诉情况 | 借款人受行政处罚情况 |
1/2 | - | - | - | - | - | - |
2/2 | - | - | - | - | - | - |
期数 | 月付本息(元) | 月付本金(元) | 月付利息(元) | 待付本息(元) | 状态 |
第1期 | 152,250 | 150,000.00 | 2,250.00 | 0.00 | 待还 |
联豪创投作为“真实、透明、规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主要提供信息发布和借贷撮合服务,联豪创投提供的信息、资料仅供投资人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引导,联豪创投不对投资人或借贷项目做任何形式的担保和保本保息承诺。为了保护出借人的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出借本项目时,务必根据自身的资产、风险偏好等状况,对项目风险有清醒的认知,并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出借风险。项目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一、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修正,对项目产生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由于市场利率、资产价值等波动所导致的风险。
三、信息风险
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因信息中介方的经验、知识等水平导致获取的信息不够准确、全面等,将有可能影响出借人的判断,从而影响出借收益的风险。
四、违约风险
联豪创投会客观、真实的评估并向您反映借款人、担保代偿人的还款和代偿能力,但仍存在借款人因停业、解散、破产、死亡、失踪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履行还款职责;担保代偿人因财务状况恶化、破产、死亡、失踪等原因不能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履行担保代偿的风险。
五、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因素导致的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海啸、火灾、战争、骚乱等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黑客攻击、停电、网络供应商技术突发故障、突发性公共安全卫生事件、政府征用或其他突发事件等风险。
2016年8月24日国家颁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三章第十条中明确规定了网贷平台绝对不能触碰的“十三条红线”,出借人可据此判断一家网贷平台的合规程度。《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如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